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北安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北安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北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北安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北安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北安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