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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苏州人事局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苏州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负责苏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承担苏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下属机构
劳动关系处
负责拟订苏州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
审核并发布苏州地方劳动定额标准。
拟订苏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承办中央在苏州单位工作人员、省级机关工勤人员和省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
工资福利处
综合管理苏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
负责苏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
拟订苏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苏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处
负责拟订苏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苏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完善苏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苏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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