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黄大仙区提出黄大仙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黄大仙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黄大仙区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黄大仙区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负责黄大仙区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