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新都区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新都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承担新都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新都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
负责新都区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新都区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协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新都区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