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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监督宝安区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违规事件。
统一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相关证书和表格。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研究拟定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综合处
负责研究制定编办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管理规章制度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提供领导参考。
负责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有关政策的综合调研,研究草拟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章。
负责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
协助办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参与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管理活动。
事业编制处
审核宝安区市属事业单位和由市财政拨款的各区所属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并办理审批手续。
负责宝安区在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的协调工作。
研究拟定宝安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监督、指导、协调宝安区各区事业单位各级机构规格的审核。
机关编制处
审核宝安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各级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各区机构改革方案。
审核并管理宝安区政法系统等部门专项编制。
负责研究拟定宝安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
审核宝安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宝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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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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