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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沈阳
沈北新区
沈北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沈北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研究拟定沈北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依法保护沈北新区核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监督沈北新区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处理违规事件。
负责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沈北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事业编制处
研究拟定沈北新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政策法规,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方案。
研究沈北新区各类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人员结构比例标准,编制市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增长计划。
审核沈北新区市属事业单位和由市财政拨款的各区所属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并办理审批手续。
监督、指导、协调沈北新区各区事业单位各级机构规格的审核。
机关编制处
负责研究拟定沈北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
审核沈北新区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检察院、法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研究并协调市级党政群机关及各部门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
审核沈北新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各级机构设置和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审核各区机构改革方案。
审核沈北新区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综合处
负责起草沈北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办的重要文件、报告,组织协调机构编制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
协助办领导组织和协调日常工作。参与沈北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构编制管理活动。
负责沈北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有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
监督检查沈北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各级各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沈北新区地区行政机构
中医管理局
中心血站
乡镇企业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局
人事局
人口与计生委
人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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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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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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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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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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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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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