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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
锦江区中心血站
锦江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锦江区中心血站的职责;
锦江区中心血站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承担锦江区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下属机构
质量技术科
加强与兄弟科室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定期召开全科人员会议,增强内部团结,研究存在问题,传达贯彻血站召开的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协助各兄弟科室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
负责锦江区中心血站本血站的各种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督和质量鉴定工作。
负责锦江区中心血站指导质量检验工作,根据科室工作人员的技术资格编组进行理化分析、生物学检测、免疫学及微生物检测工作。根据质量检验报告,签发主要原、辅材料及产品合格报告。
成分采血科
加强与兄弟科室之间的联系,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定期召开全科人员会议,增强内部团结,研究存在问题,传达贯彻血站召开的会议精神,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在站长或分管领导领导下,带领全科人员完成献血者的接待、体检、化验、采血、成分制备等工作,确保血液质量。
负责锦江区中心血站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对发现不合格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及血液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站长职责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和各类制品的质量,保证临床输血的需要。
负责锦江区中心血站组织下级分站和医疗单位输血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输血水平。
负责锦江区中心血站副站长的工作分工,共同做好血站工作。因工外出或休假离开锦江区,要指定副站长履行职责。
在上级党委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血站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锦江区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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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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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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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参事室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
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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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公安消防局
公路总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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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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