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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中心血站

常宁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常宁市中心血站的职责;
常宁市中心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
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常宁市中心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下属机构
常宁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