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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中心血站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
延津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延津县中心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根据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等情况,负责划定延津县中心血站采供血服务区域,采供血服务区域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延津县中心血站应当制定实验室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制度,确保试剂、卫生器材、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达到预期效果
下属机构
延津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