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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中心血站

钢城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钢城区中心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钢城区中心血站应当建立对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的报告工作程序、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
钢城区中心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承担钢城区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
下属机构
钢城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