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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中心血站

邹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邹城市中心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邹城市中心血站应当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采供血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
邹城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邹城市中心血站的职责;
下属机构
邹城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