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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中心血站

阜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阜康市中心血站,并报卫生部备案
阜康市中心血站应当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阜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明确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阜康市中心血站的职责;
承担阜康市中心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
下属机构
阜康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中心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