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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中医管理局

参加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执业中药师资格标准。
监督和协调管理各民族医疗、医药机构。
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下属机构
兴宁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中医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