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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中医管理局
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定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组织拟定和实施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
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对中医药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并在教育及实践中提高人才素质和专业水平。
下属机构
国际合作司
指导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际中医药经济、技术合作;
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
承办中医管理局的外事工作。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组织研究中医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
监督检查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
研究起草有关中医药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科技司
参与指导与协调重点中医药科研机构的建设;
组织、指导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的科研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中医药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负责大兴安岭组织中医药新技术评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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