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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财政局

承担兴宁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兴宁区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承办和监督兴宁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负责兴宁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负责彩票资金管理和彩票市场监管的有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兴宁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兴宁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下属机构
兴宁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