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资源县各部门和各区、县级市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依法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起草资源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资源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资源县委、资源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拟订资源县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市及区、县级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区、县级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