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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区纪委监察局

主管振兴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振兴区委、振兴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振兴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振兴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振兴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振兴区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调查研究振兴区政府各部门和区、市、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和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承办振兴区委、振兴区政府、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属机构
振兴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