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检查并处理灵山县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市县党的组织和灵山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负责管辖单位的案件指导、协调。
会同灵山县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会同灵山县委直属机关、灵山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各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区市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灵山县委组织部考核区市县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副书记(副组长)考核任免;负责组织和指导灵山县民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内干部、工人的人事管理。
主管灵山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灵山县委、灵山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灵山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灵山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灵山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