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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订开展长宁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风景旅游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长宁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长宁县委、长宁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承办长宁县委、长宁县政府和长宁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长宁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