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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订开展韶山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风景旅游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韶山市与驻韶山市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韶山市部队的关系。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韶山市委、韶山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组织协调韶山市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统筹协调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工作。
下属机构
韶山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