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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兴隆县委、兴隆县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兴隆县与驻兴隆县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兴隆县部队的关系。
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兴隆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的计划组织及对外宣传活动的策划工作,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
承办兴隆县委、兴隆县政府和兴隆县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兴隆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