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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订开展昌吉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风景旅游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承办昌吉市委、昌吉市政府和昌吉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协调昌吉市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统筹协调做好志愿服务活动工作。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昌吉市委、昌吉市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下属机构
昌吉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