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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精神文明办

组织落实河池委、河池政府下达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任务,对河池区属有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考核、评选、奖惩。
检查验收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河池文明委委托的全国、市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
贯彻执行中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河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提出河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措施办法等建设意见。
总结、推行、交流河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推荐、表扬先进典型。
下属机构
河池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精神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