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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监察局(监察室)

主管兴隆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兴隆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兴隆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会同兴隆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各乡镇(街道)和派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选;组织和指导兴隆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承办兴隆县纪委、兴隆县监察局和兴隆县委、兴隆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管兴隆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兴隆县纪委、市监察局和兴隆县委、兴隆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兴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兴隆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下属机构
兴隆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监察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