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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监察厅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海南的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负责调查处理海南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市、地、州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悄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负责检查并处理海南党委和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市、地、州党组织和海南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主管海南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海南党委和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海南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海南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下属机构
海南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