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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河池爱国卫生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
开展河池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组织检查和进行卫生效果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依据我国新时期的战略任务、工作重点,制定河池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指导、督促检查河池重点行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下属机构
河池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