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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水利厅

指导内蒙古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内蒙古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内蒙古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级以上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负责保障内蒙古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内蒙古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内蒙古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下属机构
内蒙古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