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和平区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负责和平区气球施放管理和施放单位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和平区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负责和平区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和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管理工作。对和平区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