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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气象局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长治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和气象管理工作,行使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执法职能。
组织开展长治各类气象科技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长治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和天气预报、警报信息传播核准管理工作。对长治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组织开展长治各类重大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
下属机构
长治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