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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区民政局

承担依法对莲池区社会团体(含地市级异地商会,下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负责莲池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莲池区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提出加强和改进莲池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下属机构
莲池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