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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民政厅

负责吉林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吉林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推进吉林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负责吉林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吉林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烈士审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下属机构
吉林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