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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对永兴县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定市级机关各部门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相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推进永兴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永兴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对市级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承办永兴县委、永兴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永兴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编制和新增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除外)的配备、更新,以及区县四套班子公务用车的更新管理。
下属机构
永兴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