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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文化局

拟订永吉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管理永吉县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和文化市场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永吉县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依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管理永吉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下属机构
永吉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