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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文化局

拟订兴安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依法对兴安盟文化艺术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文化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管理兴安盟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承办兴安盟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兴安盟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