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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金融办

负责山东区域金融合作及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的工作,开展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办山东委、山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导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山东区域金融中心和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金融功能区等建设工作;负责金融招商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工作。
下属机构
山东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政府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