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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

参与宜春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定。
会同宜春有关部门拟定宜春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等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算制订宜春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住房租金标准。
承担推进宜春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指导和推进城镇住房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综合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发放等住房保障工作。
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宜春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负责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下属机构
宜春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房产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