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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设厅

拟订内蒙古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内蒙古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内蒙古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承担推进内蒙古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承担推进住内蒙古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内蒙古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内蒙古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下属机构
内蒙古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