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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广播电视局

协调、指导、管理朝阳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开发,光电专用频率指配和频率干扰的协调服务;负责广播电视网络的审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管理朝阳广电系统科技成果;负责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和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发放或撤销有关有线电视和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设计、安装许可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朝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拍摄制作、有线电视台(站)的建立、有线电视设计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视频点播业务等行政执法工作;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承办朝阳委、朝阳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在朝阳委、朝阳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合肥市广播电视局继续坚持党的宣传方针和文艺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朝阳广播影视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对朝阳广播影视业的执法监督,为繁荣和壮大朝阳广播影视事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朝阳正确的舆论导向。
下属机构
朝阳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