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洛宁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洛宁县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和市直公共机构节能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洛宁县内宾接待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完善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有关标准,指导洛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负责核定洛宁县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用房调配使用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装修、维修改造项目和方案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洛宁县市直机关财务统管单位的财务报销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