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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延津县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会同延津县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延津县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对延津县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决定评估延津县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下属机构
延津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