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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金门县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金门县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金门县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下属机构
金门县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