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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过法定程序对鲤城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国务院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鲤城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鲤城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鲤城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