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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司法局

指导、监督宝安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宝安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受省司法厅委托对宝安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指导和管理宝安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宝安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下属机构
宝安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