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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卫生局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和平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和平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依法管理和平区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承办和平区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和平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