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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卫生局

负责制订或审定(审核、批准)城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医技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负责城区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对城区当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项目开设、医疗新技术运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执法。依法动员、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
负责管理城区干部保健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医疗保险局。
下属机构
城区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