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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卫生局

负责宣城市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宣城市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依法管理宣城市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宣城市当地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卫生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专业培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承办宣城市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宣城市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