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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公安消防局

受长治政府和长治公安厅的领导,对社会消防工作实施宏观管理。
负责组织制定长治性的消防法规、规章,受理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复议案件。
对长治消防查品、消防工程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对长治现役消防建设实施领导和管理,对企业消防队伍建设实施业务指导。
下属机构
长治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公安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