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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供销社(供销联社)

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指导普洱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和技改项目的管理。
按照普洱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加强对普洱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普洱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参与推进普洱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普洱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下属机构
普洱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供销社(供销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