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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领导楚雄州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对楚雄州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协同楚雄州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下属机构
楚雄州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