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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人民检察院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对宁德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协同宁德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下属机构
宁德地区行政机构
其他地方人民检察院